导游员违法行为处罚公告(2021年第002号)
来源:承德市旅游文化和广电局2021-04-30 14:25浏览次数:

处罚对象: 梁强

导游证号:PEH5886L

处罚决定书文号:(承)文罚字〔2021〕002号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梁强从事业务活动未佩戴导游证、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8条。

处罚内容:责令梁强立即改正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并处: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整。2.暂扣导游证七天的行政处罚。